“520”因谐音“我爱你”,成为情侣们表达爱意的特殊日子。在这个充满浪漫与甜蜜的节日里,许多情侣会互赠礼物、发红包。但在这浪漫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少法律知识。
当“520”遇上《民法典》,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一起来了解恋爱和婚姻中的法律常识,为爱情加上法律的“保护罩”吧!

恋爱期间财物赠与的法律规定
一般性无偿赠与
恋爱期间,情侣间的无偿赠与较为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像日常生活里一起吃饭、看电影等共同消费支出,这些是双方为维系感情的共同活动,即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另外,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还有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如微信红包等),通常都属于一般性无偿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
比如,小张在520当天给女友转了520元红包,并备注“我爱你”,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就属于一般性无偿赠与。分手后,小张不能以借贷为由要求女友返还这笔钱。
附条件的赠与
除一般性无偿赠与,还有附条件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如果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例如,小王为了和女友结婚,送给女友一枚昂贵的订婚戒指,这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若两人最终没能结婚,小王有权要求女友返还戒指;要是戒指已经损坏或丢失,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赔偿等问题。

婚姻中的法律要点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很多地方有送彩礼的习俗,然而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天价彩礼”现象屡见不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天价彩礼”并不合法,还会让婚姻变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比如,小李和小赵准备结婚,小赵父母向小李索要高额彩礼,否则不同意两人结婚,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平等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婚后一方的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剥夺对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处理权。
比如,丈夫不能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用于个人投资,而不经过妻子同意。
爱情需要真心维系,也需要法律守护。了解这些与恋爱、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能让我们在感情生活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让爱情在法律保障下更加甜蜜长久。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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