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可带薪休2天,有辽宁!

昨日

“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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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辽宁、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多地规定:

“痛经”可带薪休息两天


2021年3月29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该《示范文本》是由辽宁省总工会牵头、联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制定发布的。据了解,该《示范文本》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联合发布,在全国尚属首次。

《示范文本》提出:


用人单位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在女职工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件;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保障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示范文本》提出,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求本人意见。


女职工经期,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哪些劳动保护?《示范文本》提出,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小众假期落地不易

“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一些劳动者压根没听说过“痛经假”;个别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贯彻落实;有的即使可以申请相关假期,也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劳动者不敢提、用人单位设障不让请假等问题。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让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们公司女性员工虽然可以休“痛经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有一次,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有专家指出,破解落地难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痛经假”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痛经假”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痛经假”政策。例如,给予女职工痛经假的企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女职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湖北日报 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