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通致富路,两家都欢喜

“老王,这是我家新出的桃子,你快尝尝!”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秦励回访时,看到村民老刘正将新摘的桃子塞到老王手中,这对老邻居已消除了往日的隔阂。

老王和老刘两家之间有一条连接主公路的入户小道。2024年11月,老王想拓宽这条入户路,好让自家的车能开到家门口。由于修路需要占用部分老刘家的地,老王便找到老刘商量,但商量未果,还因此生了嫌隙。不久后,两人再次因道路问题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冲突中老刘受伤,构成轻伤二级。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老王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后,秦励认为该案案情清晰,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不利于修复两家人的关系,还可能激化矛盾,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建始县检察院依托该县综治中心,联合办案民警、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一同参与该案的调解。

“我出钱出力修路,修好了大家都能用,他家这么点地都不愿意让。”

“修不修路我不管,但他别想占我家的地,半寸都不行!”

首次入户调解时,双方情绪都十分抵触。

“要是路修好了,肥料什么的可以直接开车运过去。”听取双方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时,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修路一事对老刘家也是有益的。想到这,秦励决定再次实地查看存在纠纷的路段,发现老刘家的农田就在老王的房屋后面,老刘平时务农也要经过这条入户路。秦励心下了然:“路既是矛盾症结所在,也有可能成为化解纠纷的突破口。”

检察官和调解员立即前往两人家中,用“路”搭建沟通的桥梁。

“民法典里有关于相邻通行权的规定,老刘,你应该给邻居提供必要便利。”秦励先是解读了法律规定,然后又给老刘算了一笔账,“这路修好后,等地里的苞谷丰收了,你们家就可以用车运了,省时省力嘞!”

见双方都有了和解的意思,检察官便把他们聚在一起面谈。老王和家人向老刘表达了歉意,协商起了具体赔偿方案。老刘也出具了谅解书,并同意老王拓宽入户路。

5月,建始县检察院在该县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综治中心干部参加。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随后,该院依法对老王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日报 戴小巍 李君豪)